溶解乙炔设备的生产管理制度
发布日期:2017-11-07 00:00 来源:http://www.ddhaobo.com 点击:
为加强溶解乙炔设备生产安全技术治理,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,依据国家溶解乙炔生产法规、标准,结合生产实际,特提出溶解乙炔生产企业防火防爆、生产操纵、设备检验等方面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。
一、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核,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。
二、气瓶应有明显的色标和防震圈,不靠近热源,不在日光下爆晒,用后应放专用仓库内。
三、防回火装置、减压器、压力表、安全帽等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,皮管用夹头紧固,不漏气。检验是否漏气,要用肥皂水,严禁用明火。
四、氧气瓶乙炔瓶存放距离不小于2米,使用距离不小于5米,距明火大于10米。
五、氧气瓶、氧化气表及焊割工具上,严禁沾染油脂。
六、点火时,焊枪口不准对人。
七、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、登高。
八、工作完毕,应将气瓶阀关好,拧上安全罩,检查操作场地,确认无着火危险后,方准离开。
进入乙炔设备内检修前,必须先办理“进罐作业证”,除按规定清洗置换,还应用空气进行置换,使罐内氧含量在18-21%(V/V)之间。取样时间不早于进入设备前半小时,因故较长时间中断作业或安全条件改变,应重新办理“进罐作业证”和取样分析。罐内作业照明应使用电压不超过12伏的防爆灯具,并且绝缘良好无接头外露。罐内检修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,设备外须有专人监护,并有应急救护措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