乙炔压缩机、电石破碎机、爆炸危险场所通风机等设备,当采用皮带传动时,皮带应有导除静电的措施。
发布日期:2016-07-22 00:00 来源:http://www.ddhaobo.com 点击:
第6.0.3条乙炔压缩机、电石破碎机、爆炸危险场所通风机等设备,当采用皮带传动时,皮带应有导除静电的措施。
乙炔设备、乙炔管、乙炔汇流排应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,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。
第6.0.4条凡与乙炔接触的计器、测温筒、自动控制设备等,严禁选用含铜量70以上的铜合金,以及银、汞、锌、镉及其合金材料制造的产品。
第6.0.5条湿式贮罐的钟罩,应设置上、下限位的控制信号和压缩机的联锁装置。信号的位置,应便于操作人员观察。
第6.0.6条乙炔站、乙炔汇流排间的照明,除不能中断生产用气者外,可不设置继续工作用的的事故照明。
第6.0.7条乙炔站、乙炔汇流排间和露天设置的贮罐的防雷,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《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》的规定执行。
第6.0.8条乙炔站的1区爆炸危险区,应设乙炔可燃气体测爆仪,并与通风机联锁。
第6.0.9条乙炔站应设集中式或分散式气体流量计。
第七章给水、排水和环境保护
第7.0.1条乙炔站给水的水压,应经常保持高出设备最高用水水压。乙炔压缩机冷却水的水质,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《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》的要求。
第7.0.2条发生器间、乙炔压缩机间的给水总管上,应装设压力表。当
每台发生器、水环式乙炔压缩机直接由自来水供水时,在给水管上应装设止
回阀。在充灌台上应设置喷淋气瓶的冷却水管,并应设置紧急喷淋水管装置。
第7.0.3条电石渣澄清水、冷却水应循环使用。电石渣应综合利用,严
禁排入江、河、湖、海、农田、工厂区和城市排水管(沟)。
第7.0.4条发生器间内发生器的排渣,宜采用排渣管或有盖板的排渣沟。
第7.0.5条电石渣坑宜为开敞式,并严禁做成渗坑。
第7.0.6条电石入水式乙炔发生器的加料口,应设有防止扬尘的措施
,电石破碎处及放料口应设有防尘设备。室内有害物质的浓度,应符合现行
的国家标准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》的规定的要求。除尘器排放口的排防量
以及乙炔净化剂废料的处理,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《工业“三废”排放试行
标准》规定的要求。
第7.0.7条对有噪声的生产厂房及作业场所,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《工
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》的规定采取噪声控制措施,并应符合该设计规范
的要求。
第八章采暖和通风
第8.0.1条有爆炸危险性的生产间,严禁明火采暖。电石库、中间电
石库不应采暖。
第8.0.2条集中采暖时,室内的采暖计算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:
一、发生器间、乙炔压缩机间、灌瓶间、电石渣处理间、汇流排间等生产
间为 15℃;
二、空瓶间、实瓶间为 10℃;
三、贮罐间、电气设备间、通风机间为 5℃;
四、值班室、办公室、生活间、化验室,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《工业企业
设计卫生标准》的规定执行。
第8.0.3条发生器间、电石渣处理间应选用易于清除灰尘的散热器。
第8.0.4条灌瓶间、空瓶间、实瓶间、汇流排间的散热器,应采取隔
热措施。
第8.0.5条有爆炸危险生产间的自然通风换气次数,每小时不应小
于3次;事故通风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小于7次。
第8.0.6条通风帽应设有防止雨、雪侵入的措施。电石库、中间电
石库的通风帽,还应有防止凝聚水滴落的措施。